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持续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安全函〔2023〕4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用气安全规范管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气体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教学院部所辖全部涉实验用气体实验场所。
(二)检查内容
实验场所内所有涉及气体存储的钢瓶、气罐、氧舱等容器,涉及气体主要分为四类:惰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三)检查依据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中规定的关于实验室气体的安全检查要求9.6项目中的共计14项,具体见下表所示。
9.6 |
实验气体管理 |
9.6.1 |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气瓶)台账 |
(153)查看记录。 |
9.6.2 |
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
(154)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
(155)气瓶应合理固定。 |
(156)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
(157)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
(158)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
(159)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
(160)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
(161)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
(162)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
(163)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
(164)气瓶附件齐全。 |
9.6.3 |
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须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
(165)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
9.6.4 |
气体管路和气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
(166)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
补充要求:
① 所有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三类危险气体须全部配备气瓶安全(防爆)柜,同时加装相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
② 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原则上不得同室存储,特殊情况下至少保持五米以上间距。
③ 气体采购单位(实验室)须对气体供应商提供的气体钢瓶进行安全监督,对于存在标识不清、阀门损坏、无钢瓶帽、瓶身老旧等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拒绝接收。
(四)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时间:6月24日-6月27日
各相关单位对所辖实验场所所有实验气体开展自查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如实填写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气体安全排查汇总表》,于6月27日前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05A10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ysysbgl@zua.edu.cn。
(2)学校抽查。时间:6月28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抽查相关单位气体检查整改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专人负责,全面覆盖。请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统计排查,对本单位实验室涉及气体的实验室逐间排查填报,避免遗漏。
(2)建档立账,规范管理。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各单位实验室气瓶台账、每间实验室建立实验室气瓶卡,确保各单位实验室的气瓶种类、数量准确、无误,做到账实相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