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院初审、学校专家组评审,现将2023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以及2022年延期结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凡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受理地址:05A105室
联系电话:6191221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