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学校专家组论证评审,现将2023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拟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凡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受理地址:05A105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