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院发字(1994)13号
关于重申利用学院硬件设备开展对外服务有关纪律的
通 知
全院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充分利用学院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学院曾发专文,鼓励有关单位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器材开展对外服务,为学院建设做贡献。
但是,近期以来,有些单位违反学院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学院的仪器、设备、器材和场地进行小单位创收性活动,损害了学院的整体利益。为此,学院重申,在利用学院仪器、设备、器材和场地开展对外服务中(包括非学院计划办班),必须认真执行院科字(1992)1号文即“郑州航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纪律,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按要求及时向学院上交对外服务收益。凡违反学院规定的,一经查出,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