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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低值耐用品(以下简称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器材供应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设备、用具。即单价在200元至500元的设备、用具。
三、采购耐用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有专职采购人员采购。采购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购的耐用品要货真价实,严防伪劣假冒。
四、耐用品的领用要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时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用量。对贵重、稀缺的物品要由实验室主任严格审批。一切手续办妥后方能出库。
五、各实验室须建立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账卡,由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六、低值耐用品不得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和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办妥借还手续后方可借用,要严格管理。借期一到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按照规定赔偿。
七、在正常教学使用期间,学生损坏仪器的要及时报告老师,并说明情况,由老师根据情况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物资环保科负责解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00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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