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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办法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院发字[2006]49号
为使学校物资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工作细则》以及学校各机构职能分工的变化,现制定郑州航院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办法如下:
一、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程序
1.物资设备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同时提交可行性报告。
2.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的论证汇总审核,并组织报批。
3.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采购,与中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
4.物资设备使用单位接收设备,并承担安装调试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5.资产管理处组织设备验收、计账、结算等工作。
二、物资设备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大宗大件设备采购须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
1.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原则:坚持性能价格综合比较。
3.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我校设备使用单位、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与专家组成。
4.招标程序:
(1)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采购计划制定标书。
(2)向供应商发放标书。
(3)回收投标书和样品。
(4)必要的商家考察、产品考察和用户考察。
(5)召开评标会向推荐中标商家。
(6)学校领导审批。
5.评标程序:
(1)主持人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
(2)投标商家顺序唱标,评委提问,商家应答。
(3)评委评议,打分,推荐中标商家。
6.评标纪律:
(1)与应标商家有亲缘关系,可能会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评委应回避。
(2)评委应保守评标会内容的秘密,不能向商家透露不该公开的内容。
(3)评标结果由资产处对外公布。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尽量减少变更计划的次数。
2.设备技术指标的制定问题要有利于多个商家参与竞争,提出的设备技术指标应是通用的、标准的。
3.制定计划时原则上不能限定品牌,确需限定品牌者,可限定品牌范围。
4.使用单位向资产处提供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信息和设备用户信息,以便于组织考察。
5.使用单位要积极派出有关人员与物资科协商制定标书。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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