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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细则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院资字[2000]14号
为使我院物资采购工作规范化,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所购物资的质量,加强学院资产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物资采购工作细则。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院所需教学、科研、行政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教室和学生宿舍家具等物资的统一采购工作。采购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的原则,健全制度,严格操作,加强监管。
二、全院各单位需使用学院经费购买上述物品,要在每年的十一月十五日前,由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下年度需求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资产管理处,经筛选、平衡汇总,根据当年的经费预算情况制定年度的物资购买计划,报院长批准后实施。如需追加计划,亦须经院长审批。
三、采购工作要建立计划、比价系统和实施采购系统,资产管理处设计划、比价员1名(兼职),其任务是编制采购计划,做认真细致的市场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在掌握物品质量与价格等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安排采购工作。
四、大宗大件的物资采购在购前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同时写出市场调研报告,必要时聘请专家论证。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宗大件物品采购,原则上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完成,公开招标时要有处领导、计划员、物资环保科科长、房产管理科科长、有关职能部门和纪监部门的同志参加,必要时请有关院领导的技术人员参加。参与招标工作的人数不少于7人,参与竞标的客户不少于2家。签订定货合同时一般应有三人以上参加,合同文本要加盖资产管理处印章,必要时加盖院印章。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招标时,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采购价值五万元以下的低值物品要尽量安排批量采购,以求优惠价格。在实施采购工作前,要造计划并注明用途、使用单位,经处长审批后安排采购。
六、物资环保科具体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房产管理科具体负责各种家具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需2人以上参加,采购员在执行任务中,需货比多家,择优择廉购买,尽量直接到厂家或定点公司,以出厂价或批发价购买。
七、采购的物品要归口管理,分别由物资环保科和房产管理科验收入库,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2人) 、计划员签名,并附管员验收单,经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帐。五万元以上的报销发票,需经有关院领导审核签批。
八、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从学院利益出发,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要勤奋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采购纪律,努力做好采购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将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营私舞弊,购进质次价高物品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中如有回扣、红包、好处费、一律上交学院,否则以贪污、受贿论处。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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