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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豫科条〔2005〕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十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新组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根据我省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布局,今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在农林水领域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谷物资源的转化与利用和岩土力学与结构工程专业;生物领域的微生物工程专业;机械领域的现代设计与精密测试专业和地质科学领域的古生物遗迹学与煤层气成藏机理专业等方面组建。
二、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单位)属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十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领域。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特色,属单位重点发展方向,承担并完成有国家和省的重大科研任务。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3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
  4、高校实验室应是省及省以上重点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
5、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实验室用房集中、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申请建设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已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向科技厅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行政主管部门即可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5份,连同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等有关资料,于2005年7月20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3、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4、本通知同时在河南省科技信息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hnsti.net.cn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164房间
  邮政编码:450003   联 系 人:陈 懋
  电  话:65942081,13613713617
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 件: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 年制
主要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二、国内外该学科发展概况及前景(包括国内同行情况),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三、主要研究工作规划、设想及预计达到的目标、水平。
  四、申报依据(工作基础①承建单位基本情况②具备的学科优势③已取得的成绩④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及能力⑤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五、基础条件(基础设施①实验室用房②大型仪器设备清单③其他实验设施)。
  六、科技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开放运行设想。
  八、建设方案①实施方案概述②年度工作计划③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情况。
  九、建设规模和预算。
  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十一、依托(建设)单位对配套条件支持及经费预算的意见。
  十二、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三、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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