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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省重点实验室: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豫科[2001]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
 
一、总
1、为了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实验室年度考评办法。
2、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由科技厅统一组织实施。
3、凡验收合格、正式对外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均应参加年度考评。
4、省重点实验室的考评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考评工作实行定性考评和定量统计数据相结合,行业学专家与管理人员相结合。考评工作除依据有关书面材料外,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学术报告、质疑答辩和现场考察,了解和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5、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研究工作的方向和意义,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研究成果及水平,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
6、为强化年度考评的监督作用,本年度考评成绩与下年度运行补助费等经费分配挂钩。
 
三、考评的组织和程序
7、年度考评主要以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为依据,科技厅在考评前7日内,通知依托单位和实验室。
8、年度考评包括现场初评和复评。现场初评由行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考评组到现场进行,考评组应对所考评的实验室提出现场考评意见和提交评分表。复评工作是在现场考评的基础上,对同期参评的实验室统一进行讨论、比较,确定考评结果。
9、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附
10、实验室考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11、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严肃认真对待考评工作,提供的资料要实事求是,严重失实者,其年度考评成绩为不合格。
12、最终考评结果排序列后的实验室为不于资助实验室。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13、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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