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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作者:时间:2012-04-16点击数: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消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明确岗位负责制,做好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仓库应当确定防火负责人,了解所管的物资性质及危险程度和灭火的应急方案。
二、苍储物资必须分类存放。相互间距符合防火要求,并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四、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以及超过200W以上的家用电器。
六、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私拉线路。
七、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八、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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